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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志祐
Lin, Chih-Yu
論文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人權保障 -以證據排除及調取通聯紀錄為核心
The Communication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Act and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 Focusing on The Exclusionary Rule and Access to The Communications Records
指導教授: 彭心儀
口試委員: 王銘勇
朱敏賢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科技管理學院 - 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論文出版年: 2014
畢業學年度: 10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66
中文關鍵詞: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聯紀錄證據排除
外文關鍵詞: The Communication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Act, Access to The Communications Records, The Exclusionary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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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訊監察對人權之影響甚深,我國於民國88年制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使其法制化,並陸續於95年配合刑法之翻修而修正,96年修正本法相關規定而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31號法官保留之意旨,103年再度大幅修正並將通聯(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之調取納入規範。本文嘗試從憲法層次之角度出發,說明基本權同時具有防禦權作用及國家保護義務作用,除檢視通訊監察是否符合對基本權干預之正當事由,亦說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必須面對及處理之基本權衝突問題。次說明本法延續憲法之精神,所開展之各項原則與規定。接著依據本法之各項原則與規定,並舉實務判決為例,探討通訊監察所得之證據如何適用證據排除法則,或者另案通訊監察所得之資料得否使用。最後,探討103年修法前後,調取通聯(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之依據及實務流程,及本次新法修正後仍待立法或實務操作發展之課題。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方法…………………………………………………………………4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論文結構……………………………………………………5 第一項 研究範圍………………………………………………………………5 第二項 論文架構………………………………………………………………7 第二章 通訊監察與憲法基本權……………………………………………………9 第一節 對基本權干預之考量……………………………………………………9 第一項 對基本權之干預………………………………………………………9 第一款 秘密通訊自由………………………………………………………10 第二款 言論自由……………………………………………………………13 第三款 居住自由……………………………………………………………15 第四款 隱私權及資訊隱私權………………………………………………17 第五款 小結…………………………………………………………………23 第二項 干預之正當事由………………………………………………………25 第一款 法律保留原則………………………………………………………26 第二款 比例原則……………………………………………………………27 第一目 適當性原則………………………………………………………28 第二目 必要性原則………………………………………………………29 第三目 狹義比例原則……………………………………………………30 第三款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31 第二節 基本權國家保護義務作用之考量………………………………………32 第一項 基本權之國家保護義務作用…………………………………………33 第二項 生存權、財產權、名譽權之保護………………………………………36 第一款 生存權及財產權之保護……………………………………………36 第二款 名譽權之保護………………………………………………………39 第三款 以通訊監察及通聯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之調取實現國家保護義務作用………………………………………………………………40 第三節 小結………………………………………………………………………42 第三章 我國通訊監察法制概論……………………………………………………45 第一節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立法緣由及沿革…………………………………46 第二節 法律性質…………………………………………………………………49 第三節 執行通訊監察之法制及實務流程………………………………………54 第一項 列舉重罪原則…………………………………………………………57 第二項 必要性原則……………………………………………………………67 第三項 相關性原則……………………………………………………………68 第四項 最小侵害性原則………………………………………………………68 第五項 令狀原則………………………………………………………………69 第六項 監察對象特定原則……………………………………………………72 第七項 期間限制原則…………………………………………………………73 第八項 事後通知原則…………………………………………………………74 第九項 其他程序規定及運作流程……………………………………………79 第一款 聲請通訊監察書流程………………………………………………79 第二款 通訊監察之執行方式………………………………………………84 第三款 通訊監察取得資料之處理…………………………………………86 第四節 小結………………………………………………………………………87 第四章 通訊監察之合法性與證據排除……………………………………………89 第一節 通訊監察合法性之認定…………………………………………………89 第二節 證據能力與證據排除之概念……………………………………………91 第一項 證據能力之定義與要件………………………………………………91 第二項 證據排除之功能與內涵………………………………………………94 第三項 刑事訴訟法證據排除之一般規定……………………………………96 第四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證據排除之特別規定及修正……………………97 第三節 另案通訊監察 …………………………………………………………101 第四節 通訊監察之證據排除 …………………………………………………103 第一項 違法通訊監察 ………………………………………………………103 第一款 違反列舉重罪原則 ………………………………………………104 第二款 違反令狀原則、期間限制原則……………………………………106 第三款 違反事後通知原則 ………………………………………………109 第四款 違反不得於私人住宅實施通訊監察之規定 ……………………111 第五款 新法之規定 ………………………………………………………114 第二項 另案通訊監察 ………………………………………………………115 第一款 實務見解 …………………………………………………………115 第二款 新法之規定 ………………………………………………………118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19 第五節 違法通訊監察之其他效果 ……………………………………………122 第六節 小結 ……………………………………………………………………124 第五章 通聯紀錄之調取與人權保障 ……………………………………………126 第一節 通聯紀錄之意義與作用 ………………………………………………127 第一項 通聯紀錄之意義……………………………………………………127 第二項 通聯紀錄之作用……………………………………………………130 第二節 新法修正前之法制與實務現況 ………………………………………135 第一項 法制狀況 ……………………………………………………………135 第二項 實務運作情形 ………………………………………………………138 第三節 對基本權之干預與干預之正當事由 …………………………………139 第一項 所干預之基本權 ……………………………………………………139 第二項 干預正當事由之檢視 ………………………………………………141 第一款 法律保留 …………………………………………………………141 第二款 比例原則 …………………………………………………………146 第三款 正當法律程序 ……………………………………………………147 第四節 新法之修正 ……………………………………………………………149 第一項 新法之規定…………………………………………………………149 第二項 基本權衝突之取捨…………………………………………………156 第五節 小結 ……………………………………………………………………158 第六章 結論 ………………………………………………………………………160 參考文獻……………………………………………………………………………164

    一、書目(依姓名筆劃排列)
    1、李惠宗 :《憲法要義》[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9月]
    2、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2年9月]
    3、許育典 :《憲法》[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9月]
    4、林鈺雄 :《搜索扣押註釋書》[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0月]
    5、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上、下冊)》[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9月]
    6、林鈺雄 :《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二)》[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
    3月]
    7、吳巡龍 :《刑事訴訟與證據法實務》[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11月]
    8、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10月]
    9、黃朝義 :《刑事訴訟法》[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
    10、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 》[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11月]
    11、Helmut Satzger 著 王士帆 譯:《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台北:元照出版
    有限公司,2014年4月]

    二、學位論文(依姓名筆劃排列)
    1、黃清德:〈公權力運用科技定位措施追蹤監視與基本人權保障之研究〉(台北: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0)
    2、曹珮怡:《論電信監察與談話監聽-以德國刑事訴訟法為核心》(台北:國立政
    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3、詹文凱:《隱私權之研究》(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博士論文,1997)

    三、期刊文獻(依姓名筆劃排列)
    1、王士帆:《隱密探話的發展--從德國法院到歐洲人權法院》,《臺灣本土法學雜
    誌》第69期,[2005年4月]
    2、李榮耕:《論偵查機關對通信紀錄的調取》,《政大法學評論》第115期,[2010
    年6月]
    3、李榮耕:《簡評二○一四年新修正的通訊個障及監察法》,《月旦法學雜誌》第
    227期,[2014年4月]
    4、李榮耕:《析論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以美國法制為比較》,《軍法專刊》第
    56卷第5期,[2010年10月]
    5、李文章:《通訊監察偵查技術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警學叢刊》第41卷第2期,[2010年9月]
    6、呂丁旺:《淺析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月旦法學雜誌》第183期,[2010
    年7月15日]
    7、林建中:《隱私權概念初探-從美國法之觀點切入》,《憲政時代》第23卷第
    1期,[1997年7月]
    8、林三欽:《通訊監察與秘密通訊之自由》,《憲政時代》第23卷第2期,[1995
    年]
    9、林鈺雄:《通聯紀錄之調取-從幾則基地台相關判決談起-》,《台灣法學》第
    239期,[2014年1月1日]

    四、判決
    1、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176號刑事判決
    2、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492號刑事判決
    3、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535號刑事判決
    4、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27號刑事判決
    5、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19號刑事判決
    6、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549號刑事判決
    7、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70號刑事判決
    8、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633號刑事判決
    9、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987號刑事判決
    10、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356號刑事判決
    11、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82號刑事判決
    12、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261號刑事判決
    1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8號刑事判決
    14、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22號刑事判決
    15、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801號刑事判決
    16、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6765號刑事判決
    17、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4395號刑事判決
    18、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192號刑事判決
    19、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422號刑事判決
    20、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644號刑事判決
    21、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22號刑事判決
    22、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494、1495號判決
    2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更(一)字第91號刑事判決
    2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交上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
    2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更(二)字第52號刑事判決
    26、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93號刑事判決
    27、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2號
    28、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8號多數意見
    29、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81號刑事判決
    3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081號履行協議書等事件民事判決
    31、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154號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行政判決

    五、其他參考資料
    1、監察院余委員騰芳、葉委員耀鵬調查「96年修正通過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規定:監察通訊結束時應通知受監察人,惟前經本院調查發現,96年12月11日至98年底僅75.4%依照規定通知,未通知之情況嚴重,剝奪受監察人事後救濟機會,影響人權甚鉅;究99年度依照規定通知情況為何,有無追究相關責任乙案。」報告
    2、法務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說明會講義
    3、法務部網站,通訊保障及監察專區,http://www.moj.gov.tw/mp800.html,
    最後瀏覽日:2014/06/30.
    4、司法院網站,司法智識庫,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區,網址,http://fjudkm.judicial.gov.tw/,最後瀏覽日:2014/06/30.

    無法下載圖示 全文公開日期 本全文未授權公開 (校內網路)
    全文公開日期 本全文未授權公開 (校外網路)
    全文公開日期 本全文未授權公開 (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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