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蔡成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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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營救式刑求是否可以作為刑求訊問之例外-以人性尊嚴之觀點探討 Is the Rescue Torture an Exception to Torture for Interrogation? -A View from Human Dignity |
指導教授: | 黃忠正 |
口試委員: |
黃瑞明
王銘勇 伍開遠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科技管理學院 - 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論文出版年: | 2014 |
畢業學年度: | 102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94 |
中文關鍵詞: | 營救式刑求 、人性尊嚴 、法蘭克福綁架案 、禁止刑求訊問 、客體公式 、國家保護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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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了拯救被綁架的人質,可否選擇對於綁匪刑求訊問人質的下落?以上是本研究欲討論的問題。就此,本研究以人性尊嚴的觀點,來試圖回答禁止刑求訊問有無例外的可能性。
首先探討的是「人性尊嚴」,此處筆者試圖描繪出人性尊嚴的藍圖,先講述人性尊嚴的概念如何產生,再論人性尊嚴之特性與爭議,從而反思人性尊嚴之不可限制性,並以數個法院判決交相參照。
再者說明的是「禁止刑求訊問」,先勾勒刑求訊問之歷史發展,再以人權立場觀察禁止刑求訊問之規範,最後說明實務現況並非毫無刑求訊問之蹤跡,而是以其他形式帶來新的爭議。
最後討論的是「由人性尊嚴論營救式刑求可否為禁止刑求訊問之例外」,結合關於人性尊嚴的探討,以及有關禁止刑求訊問之釋明,先說明營救式刑求中,綁匪與人質的人性尊嚴是否受到侵害,再討論人性尊嚴面臨衝突時是否具有可權衡性,其後澄清人性尊嚴面臨衝突時,是否其中一方的人性尊嚴優先於另外一方而受保護,並且闡明理由。
一、 英文文獻
(一) 專書
1. H. J. Paton,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 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1).
2. Alan M. Dershowitz, Why Terrorism Works: Understanding the Threat, Responding to the Challenge,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
(二) 論文集
1. Alan Dershowitz, Tortured Reasoning in TORTURE: A COLLECTION (Sanford Levinson ed., 2004).
2. Richard A. Posner, Torture, Terrorism, and Interrogation in TORTURE: A COLLECTION(Sanford Levinson ed., 2004).
(三) 期刊論文
1. Todd Cesaratto, Are There Still Indispensable Norms in Our Society? Soziale Systeme (2008).
2. Winfried Brugger, MAY GOVERNMENT EVER USE TORTURE? TWO RESPONSES FROM GERMAN LAW, 48 Am. J. Comp. L. 661(2000).
3. Harold Hongju Koh, A WORLD WITHOUT TORTURE, 43 Colum. J. Transnat'l L. 641 (2005).
4. Daniel Kanstroom, ON “WATERBOARDING”: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CONTINUING STRUGGLE FOR HUMAN RIGHTS, 32 B.C. Int'l & Comp. L. Rev. 203 (2009).
5. Florian Jessberger, bad torture-good torture? What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yers may learn from the recent trial of police officers in Germany, 3 J Int Criminal Justice. 1059 (2005).
(四) 法院判決
1. Eur. Court HR(Chamber), Gäfgen v. Germany, Judgement of 30 June 2008.
2. Eur. Court HR, Gäfgen v. Germany, Judgement of 1 June 2010.
二、 德文文獻
Horst Dreier, in: Horst Drier(Hrsg.), Grundgesetz-Kommentar, Bd. 1, 2. Aufl. München 2004.
三、 中文文獻
(一)專書
1. 蔡墩銘譯,《德日刑事訴訟法》,臺北:五南,1993年7月。
2. Immanuel Kant著,李明輝譯,《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臺北:聯經,1990年3月。
3. Manfred Kuehn著,黃添盛譯,《康德:一個哲學家的傳記》,臺北:商周,2005年5月。
4. Immanuel Kant著,牟宗三譯註,《康德的道德哲學》,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3年10月。
5. 黃振華著,李明輝編,《論康德哲學》,臺北:時英,2005年5月。
6. 顏厥安著,《法與實踐理性》,臺北:允晨,1998年7月。
7. 李震山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臺北:元照,2009年2月。
8.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八)》,臺北:司法院,1999年6月。
9.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三)》,臺北:司法院,2011年5月。
10. 李震山著,《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臺北:元照,2005年10月。
11. 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等合著,《現代憲法論》,臺北:元照,2002年10月。
12. C. Starck著,李建良、范文清、蔡宗珍、陳愛娥、楊子慧譯,《法的起源》,臺北:元照,2011年10月。
13. 貝加利亞著,李茂生譯,《犯罪與刑罰》,臺北:協志工業叢書,1993年5月。
14. 邁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著,樂為良譯,《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臺北:雅言,2011年3月。
(二)論文集
1. 陳清秀,<憲法上人性尊嚴>,收錄於《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頁94-122,1997年3月。
2. 李建良,〈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頁325-376,2000年8月。
3. 廖福特,〈不受酷刑作為權利—以國際標準建構我國憲法規範及內涵〉,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七輯》,頁441-481,2010年12月。
(三)期刊論文
1. 蔡維音,<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規定之探討>,《憲政時代》,第十八卷第一期,頁34-48,1992年7月。
2. Christian Starck著、李建良導讀,<人性尊嚴作為憲法保障>( Menschenwurde als Verfassungsgarantie),《中研院法學期刊》,創刊號,頁307-347 ,2007年3月。
3. 江玉林,〈人性尊嚴與人格尊嚴〉,《月旦法學教室》,第20期,頁116-123,2004年6月。
4. 李震山,<基本權各論基礎講座(1)人性尊嚴>,《法學講座》,第17期,頁1-17,2003年5月。
5. 李建良,<自由、平等、尊嚴(下)―人的尊嚴作為憲法價值的思想根源與基本課題>,《月旦法學雜誌》,154期,頁193-211,2008年3月。
6. 陳英鈐,〈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憲法問題>,《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6期,頁41-110,2005年6月。
7. 邱玟惠,<「人類尊嚴」法學思維初探-從人類體外胚胎談人性尊嚴之另一面向>,《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9期,頁39-85,2009年3月。
8. K. Stern著,蔡宗珍譯,〈基本權保護義務功能-法學上的一大發現〉,《月旦法學雜誌》,第175期,頁46-59,2009 年12 月。
9. 張文貞,<國際人權法與內國憲法的匯流:台灣施行兩大人權公約之後>,《台灣人權促進會季刊—兩公約專輯》,10期,頁12-22,2010年3月。
10. 陳正根,〈警察致命射擊之法規探討-從我國法與德國法之觀察〉,《台灣法學雜誌》,第133期,頁47-66,2009年8月。
(四)學位論文
1. 陳品錚,《論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以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為基礎》,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2. 劉世慶,《對康德「定言令式」之研究》,東海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3. 蔡坤成,《論康德定言令式的程序性詮釋》,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4. 林秉嶔,<器官移植合憲性之研究―以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
5. 李佳叡,《論營救式刑求之法律適用—以德國刑事法暨歐洲人權法為中心》,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2013年。
6. 呂弘智,《禁止刑求訊問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7. 王士帆,《不自證己罪原則-nemo tenetur》,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