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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朱玉華
論文名稱: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法律問題研究---以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為中心
指導教授: 謝銘洋
口試委員: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科技管理學院 - 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論文出版年: 2007
畢業學年度: 9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05
中文關鍵詞: 著作權著作權仲介團體著作權集體管理使用報酬費率著作權爭議解決
外文關鍵詞: copyright, copyright collecting society, copyright collectv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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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於民國86年制定公布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短短數年間成立了八家著作權仲介團體,在實務運作上猶如戰國時代群雄併立,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不斷,利用人對仲介團體既愛又恨,愛其所提供之授權便利性,恨其挾市場地位,迫令利用人同意其交易條件。本文係以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為中心,探討相關爭議問題及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缺失,並借鏡歐、美、日本等國之法制及重要著作權管理團體運作情形,斟酌我國國情,對著作權仲介團體法制提供若干建議,以解決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實務運作之爭議問題,締造權利人與利用人雙贏之著作權仲介團體制度。
    本文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及論文架構。第二章係對著作權集體管理之意涵、國外仲介團體作介紹。第三章則對我國仲介團體法制內容作一鳥瞰,簡介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並概述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實務運作之問題,以引導其後各章節將進一步探討之相關爭議。
    第四章討論著作權仲介團體與競爭秩序,主要係以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態樣為中心,探討、評析仲介團體之市場地位及其所涉及之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之情形。
    第五章討論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費率訂定與審議,除簡介國內、外費率決定機制及費率,並進行比較之外,重點在於針對我國費率制定機制及費率本身提出改進之道。
    第六章討論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解決機制,說明我國之爭議解決機制及其問題,討論以仲裁(強制仲裁)、調解先行方式解決爭議之優缺點及可行性,介紹國外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訴訟外爭議解決方式,與我國之機制加以比較;本文並對爭議解決機制提出二個建議方案,期能切實解決仲介團體與利用人之紛爭。
    第七章為本文之結論與建議,綜合以上各章節所探討之爭議問題,針對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提出符合我國國情、調和權利人與利用人權益之改進建言。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2 第三節 研究方法………………………………………………………3 第四節 論文架構………………………………………………………3 第二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之意涵與國際間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現況…………5 第一節 著作權集體管理之意義………………………………………5 第二節 著作權仲介團體之制度類型…………………………………6 第三節 著作權仲介團體之運作類型…………………………………8 第四節 國際間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之現況…………………………9 第一項 世界性的著作權仲介團體………………………………9 第一款 CISAC…………………………………………………9 第二款 BIEM…………………………………………………9 第二項 德國---GEMA……………………………………………10 第三項 美國………………………………………………………10 第一款 ASCAP………………………………………………11 第二款 BMI…………………………………………………13 第四項 日本---JASRAC…………………………………………14 第五項 中國大陸---MCSC………………………………………15 第六項 香港--- CASH……………………………………………17 第三章 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法制及運作現況……………………18 第一節 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法制…………………………………18 第一項 仲介團體為同類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所組成………18 第二項 仲介團體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法人登記………19 第三項 仲介團體以總會為最高機關…………………………20 第四項 仲介團體與著作財產權人之關係……………………20 第五項 仲介團體與利用人之關係……………………………22 第六項 主管機關之輔導及監督………………………………24 第二節 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之業務………………………………25 第三節 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具有公益性質………………………26 第四節 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之現況………………………………27 第一項 我國目前許可之著作權仲介團體………………………27 第二項 我國經許可之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簡介………28 第一款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28 第二款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29 第三款 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30 第四款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30 第五款 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31 第五節 我國著作權仲介團體實務運作之問題……………………31 第一項 仲介團體之設立採多元制,造成利用人之困擾……32 第二項 仲介團體具優勢市場地位,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虞……………………………33 第三項 仲介團體未能確實編造並有效公示其財產權目錄…33 第四項 使用報酬率之制定及審議機制未盡周延……………35 第五項 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解決機制運作不佳……37 第六項 主管機關對於仲介團體之營運未能有效監督………38 第七項 以居間方式管理著作財產權者不受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規範……………………………………………………39 第四章 著作權仲介團體與競爭秩序……………………………43 第一節 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43 第一項 著作權法之規範目的…………………………………43 第二項 公平交易法之規範目的………………………………43 第三項 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44 第一款 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具有補充關係…………44 第二款 公平交易法第45條之法律性質…………………45 第三款 行使著作權正當行為之判斷標準…………………46 第二節 公平交易法對於著作權仲介團體之適用與豁免…………47 第一項 仲介團體之權利管理及行使方式…………………47 第二項 仲介團體行使著作權正當行為排除公平交易法適用之範圍…………………………………47 第一款 美國法………………………………………………48 第二款 德國法………………………………………………49 第三款 我國法………………………………………………50 第三節 著作之市場界定……………………………………………50 第四節 著作權仲介團體違反競爭法之態樣---以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態樣為中心………………………………………52 第一項 搭售………………………………………………………52 第一款 搭售之意義…………………………………………52 第二款 搭售之規範…………………………………………52 第三款 美國案例…………………………………………57 第四款 法國案例…………………………………………62 第五款 我國現況---以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為中心………64 第二項 差別待遇………………………………………………66 第一款 差別待遇之意義…………………………………66 第二款 差別待遇(差別取價)之規範…………………67 第三款 德國案例…………………………………………70 第四款 我國案例…………………………………………71 第三項 獨占性定價……………………………………………74 第一款 獨占性定價之意義………………………………74 第二款 獨占性定價之規範………………………………74 第三款 法國案例…………………………………………80 第四款 我國案例…………………………………………81 第四項 資訊不透明所構成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88 第一款 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資訊公開義務………………88 第二款 有關資訊不透明行為之規範……………………91 第三款 我國案例…………………………………………92 第四款 我國現況---以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為中心………95 第五章 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費率訂定與審議…………………………98 第一節 費率之決定機制……………………………………………98 第一項 美國……………………………………………………98 第二項 日本……………………………………………………99 第一款 使用費率規程採申報制…………………………99 第二款 使用費率規程協議制度…………………………100 第三款 使用費率規程協議不成時之裁定………………102 第四款 變更使用費率規程………………………………103 第三項 德國……………………………………………………103 第四項 加拿大…………………………………………………104 第一款 採特定費率事前審議制…………………………104 第二款 審議程序…………………………………………106 第三款 決定效力…………………………………………106 第五項 英國……………………………………………………106 第一款 審議程序…………………………………………107 第二款 再審議程序………………………………………107 第三款 費率是否合理之一般判斷標準………………….107 第六項 我國之費率決定機制…………………………………108 第一款 費率制定…………………………………………108 第二款 費率審議…………………………………………108 第三款 費率應經審議之合憲性…………………………112 第四款 審議機關…………………………………………112 第五款 審議原則…………………………………………113 第六款 經審議通過之費率係上限抑或下限?…………115 第二節 外國與我國費率決定機制之比較…………………………116 第三節 我國現行費率決定機制之檢討及改進之道………………118 第一項 明文規定仲介團體制訂費率須與利用人充分協商…118 第二項 採行仲介團體與利用人代表之團體協商制度………118 第三項 修訂仲介團體首次報請主管機關審議費率之時點…120 第四項 明文規定審議通過之費率產生情事變更時之處理方式…120 第四節 適當費率之認定原則………………………………………122 第五節 外國及我國仲介團體之費率---以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之公開播送費率為中心…………124 第一項 外國仲介團體之公開播送費率……………………124 第一款 美國………………………………………………124 第二款 日本………………………………………………129 第二項 我國仲介團體之公開播送費率……………………131 第一款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費率…131 第二款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之費率……133 第三款 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費率……………135 第四款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費率……136 第五款 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 之費率……138 第六節 外國與我國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公開播送費率之比較……………………………141 第七節 我國現行費率之檢討及改進之道---以音樂暨錄音著作權仲介團體之公開播送費率為中心……………………………143 第一項 仲介團體應同時提供概括授權及個別授權或部分授權方式供利用人選擇………………………………………143 第二項 費率之用語應明確定義並一體適用…………………144 第三項 費率之計算基礎應具有一致性………………………145 第四項 費率應視利用人播送內容性質之不同分別計費……146 第五項 收費標準應考量我國國情……………………………147 第一款 管理著作數量之差異……………………………147 第二款 仲介團體數量之差異……………………………148 第三款 國民所得及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差異……………148 第四款 利用人整體產業狀況之差異……………………148 第六項 鼓勵仲介團體與利用人以團體協議方式進行聯合授權…149 第六章 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解決……………150 第一節 我國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之爭議解決方式及規範………150 第一項 民事訴訟………………………………………………150 第一款 著作權法…………………………………………150 第二款 民法………………………………………………150 第二項 刑事訴訟………………………………………………151 第三項 調解……………………………………………………151 第四項 仲裁……………………………………………………152 第二節 我國現行爭議解決制度之問題……………………………153 第一項 仲介團體習於「以刑逼民」…………………………154 第二項 利用人無法主動提出民事訴訟………………………155 第三項 著作權調解制度功能不彰……………………………155 第三節 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訴訟外解決方式……………156 第一項 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特性……………………156 第一款 著作具有不可替代性……………………………156 第二款 爭議內容具專門性………………………………157 第三款 爭議內容具公益性………………………………157 第四款 損害易於擴大……………………………………158 第五款 爭議雙方武器不平等……………………………158 第六款 著作權仲介團體具優勢地位……………………159 第二項 以仲裁解決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可行性……159 第一款 仲裁之意義………………………………………160 第二款 以仲裁解決著作權糾紛之許容性………………160 第三款 著作權爭議得進行仲裁之類型…………………162 第四款 以仲裁解決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優點…164 第五款 以「強制仲裁」解決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可行性……………………………………166 一、 提付仲裁是否須以當事人合意為要件?……167 二、 強制仲裁之合憲性……………………………168 三、 以強制仲裁解決著作權糾紛是否違反TRIPS?…169 四、 小結……………………………………………170 第三項 以「調解先行」解決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可行性………………………………………………………170 第一款 「調解先行」之意義………………………………170 第二款 調解之特性及優點………………………………171 第三款 調解與仲裁、訴訟之比較………………………172 第四款 以「調解先行」解決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可行性………………………………………………173 第四節 外國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訴訟外解決方式………174 第一項 加拿大---著作權委員會(Copyright Board)………174 第一款 職掌………………………………………………174 第二款 組織………………………………………………175 第三款 裁決及上訴………………………………………176 第四款 競爭法主管機關之監督…………………………176 第二項 德國---仲裁處(Arbitration Board)……………177 第一款 職掌………………………………………………177 第二款 組織………………………………………………177 第三款 和解及和解建議書之效力………………………177 第四款 調解先行制度……………………………………178 第五款 競爭法主管機關之監督…………………………179 第三項 英國---著作權裁決庭(Copyright Tribunal)…180 第一款 職掌………………………………………………180 第二款 組織………………………………………………181 第三款 裁決及上訴………………………………………182 第四款 競爭法主管機關之監督…………………………182 第五節 我國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之訴訟外解決機制………182 第一項 組織……………………………………………………183 第二項 運作方式………………………………………………183 第三項 調解成立之效力及其異議程序………………………184 第六節 外國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解決機制和我國機制之比較……………………………………………………………185 第七節 我國著作權爭議調解制度之問題…………………………186 第一項 當事人可拒絕調解……………………………………186 第二項 著作權爭議及調解委員會並非準司法機關…………187 第八節 為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紛爭建構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188 第一項 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爭議解決機制之建議方案……189 第一款 方案一---強化現行之爭議調解機制……………189 一、 採行「調解先行」制度…………………………189 二、 適度賦予著作權爭議調解之法律強制力……189 第二款 方案二---採行「先調解,後訴訟或仲裁」之制度…………………………………………………191 一、 「先調解」---採行「調解先行」制度…………191 二、 「後訴訟或仲裁」(引進仲裁機制)…………191 三、 「先調解,後訴訟或仲裁」流程圖……………192 第二項 爭議解決機制之其他配套措施………………………193 第一款 採行利益迴避制度………………………………193 第二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之通報及參與制度……………193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195 參考資料…………………………………………………………200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及學位論文(按出版年月排列)
    1.汪渡村,公平交易法,五南書局,2004年2月初版一刷。
    2.羅明通,著作權法論(1),三民書局,2002年8月。
    3.柳瑜珊,著作權授權與競爭法相關問題之研究,台灣大學碩士論文,2002年。
    4.林俊益,仲裁法之實用權益,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
    5.謝銘洋、陳家駿、馮震宇、陳逸南、蔡明誠著,著作權法解讀,元照出版社,2001年3月。
    6.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大中國圖書公司,1999年11月。
    7.黃茂榮,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植根,1996年10月。
    8.葉文博,著作權集體管理及其立法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1994年6月。
    9.鄭玉波,民法債篇各論(下冊),三民書局,1992年10月十五版。
    10.廖義男,公平交易法之釋論與實務,三民書局,1994年2月。
    11.汪渡村,專利授權限制條款之規範—以公平交易法草案為中心,政治大學博士論文,1990年6月。

    (二)期刊論文(按姓名筆劃排列)
    1.王立達,競爭法對智慧財產權市場力量之管制—以有線電視頻道授權案件為例,月旦法學,第84期,2002年5月。
    2.林俊益,論智慧財產權糾紛之仲裁,商務仲裁論著彙編(四)智慧財產權篇(1),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編印,1998年7月。
    3.吳光明,證券交易仲裁之妨訴抗辯---兼論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544號判決,仲裁季刊,第68期,2003年5月。
    4.許宗力、單驥、莊春發、吳秀明 (主持人) ,陳惠平、羅美霞,劉俞青、施家倫 (研究員),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價格行為認定方法之研究,公平交易委員會研究報告,1997年6月。
    5.徐盛國,仲裁之性質與理論基礎,仲裁季刊,第55期,1999年11月。
    6.徐盛國,論智慧財產糾紛之仲裁許容性,智慧財產權,2001年3月。
    7.徐盛國,論智慧財產糾紛之仲裁許容性(二),智慧財產權,2001年4月。
    8.徐盛國,智慧權之特徵與對仲裁之需求性(下),智慧財產權,1990年7月。
    9.章忠信,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簡述,月旦法學,第34期,1998年3月。
    10.章忠信,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檢討建議,2006年科技法律研討會論文集,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2006年11月。
    11.陳淑美,我國著作權法制之今昔及其遠景,資訊法務透析,第11卷第7期,1999年7月。
    12.程明仁,著作權仲介團體史之回顧系列(1)─天下沒有白聽的音樂─追記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仲介)團體的濫觴,植根雜誌,第14卷第6期,1998年6月。
    13.黃銘傑(計畫主持人),許桂綾、韓岱均(研究人員),著作權仲裁機制之研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究報告,2002年。
    14.陳錦全,日本著作權等管理事業法之研究,智慧財產權,第83期,2005年11月。
    15.陳錦全、陳乃瑜,日本著作權等管理事業法制與實務之研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究報告,2004年12月25日。
    16.張懿云,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卡特爾規範之研究---以德國及歐盟卡特爾法為中心,第14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論文,2006年11月。
    17.楊康,美國音樂播送權概括授權與反托辣斯法的半世紀恩怨情仇初探,資訊法務透析,1999 年4月。
    18.楊海平,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之介紹,智慧財產權,第64期,2004年4月。
    19.葉茂林,美國「公開表演權」(public performance right)問題之研究,智慧財產權,2000年5月。
    20.鄭家麟、陳怡呈、陳俊廷、徐倬園、麥慧麗、馮渝偉,著作權物搭售行為與競爭法相關問題之研究,行政院公平委員會研究報告,2003年10月。
    21.劉鐵錚,論涉外仲裁契約之準據法,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二)---關於商務仲裁契約妨訴抗辯之效力,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印,1992年12月。
    22.蔡明誠、陳建基,音樂著作之保護與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究報告,2001年12月。
    23.蔡明誠、陳柏如,國際著作權仲介團體之研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究報告,2003年6月。
    24.謝銘洋,智慧財產權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以專利權為中心,台大法學論叢,第24卷第2期,1995年6月。
    25.謝銘洋、張懿云(計畫主持人)、楊擴舉、林佳瑩、鄭家麟、陳俊廷(研究人員),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關係之研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研究報告,2002年11月。
    26.謝銘洋,論智慧財產權糾紛之可仲裁性,商務仲裁,1995年11月。
    27.謝祖松,智慧財產仲裁:各國實施現況之比較與我國仲裁制度之檢討,智慧財產權,2002年2月。
    28.藍瀛芳,強制仲裁的立法與其法律效果,仲裁季刊,第71期,2004年5月。
    (三)網路資源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
    2.MCSC網站,http://218.249.126.165:8090/mcsc/index.do
    3.CASH網站,http://www.cash.org.hk/
    4.MCAT網站,http://www.mcat.org.tw/
    5.MUST網站,http://www.must.org.tw/
    6.TMCS網站,http://www.tmcs.org.tw/
    7.ARCO網站,http://www.arco.org.tw/
    8.RPAT網站,http://www.rpat.org.tw/
    9.司法院網站,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
    10.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http://www.ftc.gov.tw/
    二、英文文獻
    (一)書籍
    Dr. Mihály Ficsor,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of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WIPO Publication(1990).
    (二)期刊
    1.Aaron Xvier Fellmeth, Copyright misuse and the limit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nopol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1998).
    2.Julie E.Cohen, Some Reflections on Copyright Management Systems and Laws Designed to Protect them, 12 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161(1997).
    3.Susan Stager, Musical Performing Rights in the Television Industry: Has the Blanket License Finally Seen its Demise?14 Sw.U.L.Rev. 569(1984).
    (三)網路資源
    1.BMI網站,http://www.bmi.com/licensing/
    2.ASCAP網站,http://www.ascap.com/
    3.JASRAC網站,http://www.jasrac.or.jp/
    4.美國司法部網站,http://www.usdoj.gov/
    5.歐洲法院有關競爭法案例之網站,http://ec.europa.eu/comm/competition/court/index.html
    6.WIPO網站,http://www.wipo.int/clea/en/index.jsp
    7.加拿大Copyright board網站,http://www.cb-cda.gc.ca/new-e.html
    8.加拿大司法部網站,http://laws.justice.gc.ca/
    9.英國專利局網站,http://www.patent.gov.uk/
    10.英國Copyright Tribunal網站,http://www.patent.gov.uk/ctribuna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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