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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鄭靜馨
Ching-Hsin Cheng
論文名稱: 點對點傳輸軟體提供人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之研究
A Study of Civil Responsibility of Peer-to-Peer Software Provider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
指導教授: 陳曉慧
Hsiao-Hui Chen
口試委員: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科技管理學院 - 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論文出版年: 2007
畢業學年度: 9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02
中文關鍵詞: 點對點著作權間接責任間接侵害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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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著傳輸技術的進步,點對點傳輸軟體使得檔案的傳輸速度及數量均大為進步,但是也因此造成了著作權侵害的問題。本文擬從點對點傳輸軟體其技術提供人之角度出發,探討在何種情形下,應對於使用者使用其軟體進行之著作權侵害負民事責任。
    本文所稱之點對點傳輸軟體提供人,原則上指提供點對點傳輸軟體之人,惟如該軟體提供人如除了提供軟體外,尚經營其他軟體運作必須的服務,則本文所稱的點對點傳輸軟體提供人責任亦包括該提供支持服務的行為。如Napster除提供檔案分享軟體之外,尚經營該軟體檢索所需之中央伺服器,則其提供軟體及中央伺服器之行為,均在討論範圍。
    研究方法首先蒐集國外相關案例。其次探究我國民事實體法上之相關規定,並蒐集實務上和點對點傳輸軟體提供人之行為態樣相近的幾個案例,進行分析比較,釐清我國現行法制,對於點對點傳輸軟體提供人責任之規範現況。最終再就我國現行之處理方式提出結論與建議。
    在論文架構上,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第二章首先回顧歷史上幾個重要技術的發明及對當時的著作權法之衝擊及其解決模式。第三章介紹點對點傳輸技術,第四章介紹各國之點對點傳輸軟體訴訟,第五章探討民法上點對點傳輸軟體提供人之侵權責任。第六章為結論。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1 第二章 科技發展與著作權衝突之歷史回顧 3 第一節 電影Kalem Co. v. Harper Bros 3 第一項 案例事實 3 第二項 判決理由 3 第二節 影印機 4 第一項 美國Williams & Wilkins v US 4 第一款 案例事實 4 第二款 判決理由 5 第二項 後續立法發展及小結 6 第三節 鋼琴紙捲(piano rolls) 6 第一項 WHITE-SMITH v APOLLO 6 第一款 案例事實 7 第二款 判決理由 7 第二項 後續立法發展 7 第四節 有線電視 8 第一項 Fortnightly Corporation V United Artists Television,inc. 8 第一款 案例事實 8 第二款 判決理由 9 第二項 後續立法發展 10 第五節 錄影機 12 第一項 Sony Corp. vs Universal City Studios 12 第一款 案例事實 12 第二款 判決理由 12 第六節 小結 14 第三章 點對點傳輸軟體技術介紹 17 第一節 點對點傳輸技術原理及架構 17 第一項 中央集中式索引架構 17 第二項 分散式大量散播索引架構 18 第三項 分散式雜湊索引架構 19 第二節 常見的點對點傳輸軟體 20 第一項 KaZaa 20 第二項 Gutella 20 第三項 EzPeer與Kuro 21 第四項 eDonkey與eMule 22 第五項 BitTorrent(BT) 23 第六項 ClubBox 26 第三節 小結 27 第四章 國際點對點傳輸軟體侵權行為案例介紹 29 第一節 美國 29 第一項 A&M Records, Inc. v. Napster, Inc. 29 第一款 判決理由 30 第二款 小結 34 第二項 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v. Grokster 34 第一款 案例事實 34 第二款 判決理由 36 第三款 小結 37 第二節 澳洲 37 第一項 案例事實 37 第二項 判決理由 38 第三項 第小結 44 第三節 荷蘭BUMA & STEMRA v. Kazaa (Mar. 28, 2002) 44 第一項 案例事實 44 第二項 判決理由 45 第三項 小結 45 第四節 日本 46 第一項 File Rogue案 46 第一款 案例事實 46 第二款 判決理由 46 第二項 Winny案 47 第一款 案例事實 47 第二款 判決理由 48 第五節 韓國soribada 48 第一項 案例事實 48 第二項 刑事判決結果及理由 49 第三項 民事判決結果及理由 49 第六節 小結 49 第五章 從民法論點對點傳輸軟體提供人之責任 53 第一節 我國侵權行為法有關規定概述 54 第一項 民法第184條第1項 54 第一款 間接侵害之定義 55 第二款 直接侵害與間接侵害之區分實益 56 第三款 民法184條得否為間接侵權請求權基礎 57 第二項 民法第185條 57 第一款 共同加害行為 58 第二款 造意 58 第三款 幫助 59 第四款 小結 59 第二節 間接侵害在我國實務案例 60 第一項 產品出賣人責任 60 第一款 案例事實 60 第二款 判決理由 61 第三款 小結 62 第二項 平面媒體對廣告內容之責任 63 第一款 英文中國郵報案 63 第一目案例事實 63 第二目判決理由 63 第三目小結 64 第二款 聯合晚報案81台上931 65 第一目案例事實 65 第二目判決理由 65 第三款小結 66 第三項 網站內容提供人責任 66 第一款 東森新聞網站內容侵權案(台灣台北簡易庭92年度北簡字第6206號) 66 第一目案例事實: 66 第二目判決理由 67 第三目小結 67 第四項 網路平台提供人責任 68 第一款 電子商場業者責任:光華螞蟻案 68 第一目案例事實 68 第二目判決理由 68 第三目小結 70 第二款 聊天室提供人:雅虎奇摩案 70 第一目案例事實 70 第二目判決理由 71 第三目小結 72 第五項 網路空間提供人責任 73 第一款 學生個人網頁侵權學校之責任(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智上字第32號民事判決) 73 第一目案例事實 73 第二目判決理由 73 第三目小結 73 第二款 台灣高等法院95智上易20 74 第一目案例事實 74 第二目判決理由 74 第三目小結 75 第三款 數位聯合案台灣高等法院95上640號 75 第一目案例事實 75 第二目判決理由 76 第三目小結: 77 第六項 綜合討論 77 第七項 小結 78 第三節 Ezpeer和Kuro案 82 第一項 EzPeer案 82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28號刑事判決 82 第一款 案例事實 82 第二款 判決理由 82 第二項 kuro案 89 第一款 案例事實 89 第二款 判決理由 91 第三項 小結 95 第四項 ezPeer及Kuro案民事責任分析 96 第一款 ezPeer案 96 第二款 Kuro案 98 第六章 結論 99

    一、專書
    1.施威銘研究室,BT.CULBBOX.P2P下載三冠王,旗標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
    2.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作者自行發行,2003年。
    3.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作者自行發行,1998年。
    4.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二冊,作者自行發行,2006年。
    5.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作者自行發行,2001年。
    6.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元照出版社,2004年。
    7.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作者自行發行,1999年。
    8.姚志明,侵權行為法,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

    博碩士論文
    1.賴俊廷,P2P軟體對網路影響之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碩士論文。
    2.吳復興,網際網路點對點(Peer to Peer)傳輸檔案與著作權侵害之研究─以音樂著作網路下載行為為例,世新大學碩士論文,2004。
    3.陳榮林,點對點傳輸之著作權侵害問題─以美國法為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碩士論文,2002年。
    4.廖文慈,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之研究,輔仁大學碩士論文,2001年。
    5.張淑美,網路服務業者之侵權責任-以著作權侵權為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
    6.蔡偉逸,網路服務業者之著作權侵害責任,東海大學碩士論文,2001年。
    7.余信達,從美國實務經驗觀察點對點(P2P)資源分享技術之著作權法律責任規範(上),頁1-25,台灣本土法學雜誌,2007年月。
    8.余信達,從美國實務經驗觀察點對點(P2P)資源分享技術之著作權法律責任規範(下),頁5-18,台灣本土法學雜誌,2007年5月。

    英文文獻
    1.Spindler,Leistner:Secondary Copyright Infringement--New perspectives in Germany and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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