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林哲豪 Lin, Zhe-H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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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散布猥褻物品或性影像-刑法第235條除罪化之芻議 Distribute obscene matter or sexual image: Proposals for Decriminalization of Article 235 |
指導教授: |
廖宜寧
Liao, I-Ning 李怡俐 Lee, Yi-Li |
口試委員: |
許恒達
Hsu, Heng-da 陳重言 Chen, Chung-Yen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科技管理學院 - 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論文出版年: | 2024 |
畢業學年度: | 112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193 |
中文關鍵詞: | 刑法第235條 、猥褻物品 、性資訊 、性道德 、性影像 、性隱私 、言論自由 、除罪化 |
外文關鍵詞: | Article 235,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obscene matter, sexual image, decriminalization |
相關次數: | 點閱:2 下載: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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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資訊是指具有「性關聯或性意涵」的資訊內容,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與表現自由內涵之一。然考量到性資訊毫無限制地流通,可能會產生社會負面效果,各國立法例對於性資訊流通方式向來有不同程度的管制,我國則是以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禁止具有「猥褻性」的性資訊及其所附著之物品在社會上擴散傳布。
理論上「性資訊」的概念範圍應大於「猥褻物品」並將其涵蓋在內。惟查,刑法第235條在我國司法實務的操作之下,經常藉由「猥褻性」具有浮動定義的特性而擴張解釋「猥褻物品」,使得「猥褻物品」指涉的概念幾乎等同於「性資訊」。據此,刑法第235條成為我國「以刑事手段管制性資訊流通」之主要法源依據,任何帶有性關聯或性意涵的資訊內容皆在該法的處罰範圍內。
按筆者藉由蒐集並分析民國109年至112年四年間涉及刑法第235條之判決書內容,就案件事實分類為:「無特定被害人的性言論自由」、「有特定被害人的散布性影像犯罪」、「前兩類以外的性資訊干擾」三種案件事實類型,以釐清現今臺灣社會性資訊流通的狀況。其中發現每年平均約七成四的被告犯罪事實竟皆屬於「散布性影像犯罪」。
次按,民國112年增訂施行之刑法第10條第8項「性影像」定義以及刑法第319條之3散布性影像罪,由於「性影像」亦屬於具有性關聯或性意涵的資訊內容而在「性資訊」的涵蓋範圍內,因此違反刑法第319條之3散布性影像罪之行為,亦會同時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然而,此次修法理由與目的正是為了解決過往刑法第235條適用於散布性影像犯罪無法妥適評價系爭行為對於被害人權利侵害之嚴重性,以及散布性影像犯罪之被害人遭受「猥褻物品」之污名等問題。再者,雖兩罪的保護法益分別為個人之性隱私以及社會之性道德風俗,在論罪上會依想像競合從重一處斷,惟查,這樣的刑法評價方式,隱藏在背後未明言的理由,即是我國司法認定被害人不願公開的性影像事實上損害了社會的性道德風俗,而性影像的被害人同時也是破壞性道德風俗的加害人之一。
據此,綜合上述矛盾的法律適用結果,本論文主張,此次修法後,在立法論的論述層次上,兩罪之行為客體「性影像」與「猥褻物品」不應再等同視之,散布性影像之不法行為不得成立刑法第235條。
另一方面,雖然刑法第235條的立法意旨是以刑罰手段禁止散布性資訊的行為,但鑑於近年社會風化觀念改變,民眾開始廣泛承認與重視性言論自由之價值,此點亦可由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6294號刑事判例對於散布行為之限縮解釋,以及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407號及第617號解釋所創設之阻卻構成要件及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可以佐證最高法院以及大法官的態度,即同意若從字面上理解刑法第235條可能造成處罰範圍過於廣泛,過度限制人民關於性資訊的言論與表現自由,從而以合憲性限縮解釋的方式,提供性資訊得以自由流通的空間。
再按,依限縮解釋得出的刑法第235條審查架構,在我國司法實務的操作之下,似乎呈現出,在相同的案件事實類型,個案有罪與否的結果傾向建立在承審法官各自的道德價值觀念,認定成立犯罪與否的關鍵竟是在於法官如何選擇性地取捨刑法第235條審查架構的要件解釋,這種判決結果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現象,更突顯刑法第235條為了達到維護性道德風俗之目的,而限制人民性言論自由的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疑問。
綜上,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即是探討民國112年修法後,刑法第235條作為性資訊流通管制手段的正當性基礎為何,並提出刑法第235條除罪化的論述。
The expression of sexually explicit language and the circulation of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receive protection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publication. Considering that the unrestricted circulation of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may have negative social effects, there are different degrees of legislation about the circulation of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around the world. In Taiwan, according to Article 235 of the Criminal Code, the distribution of “obscene matter” is prohibited.
Theoretically, the scope of the concept of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should be larger than that of “obscene matter” and should be covered by it. However, under the oper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Article 235 has become the primary legal basis for “restricting the circulation of circulation of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in Taiwan.
This thesis studies the legitimacy of Article 235 after the amendment of Article 319-3 offenses of distributing sexual images of the Criminal Code in 2023. In conclusion, the research suggests the decriminalization of Article 235.
一、中文部分
(一)書籍
1.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著(2003)。大法官,給個說法。初版。臺北:商周。
2. 甘添貴(2022),刑法各論(下)。修訂五版。臺北: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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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許澤天(2023)。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五版。臺北:新學林。
9. 陳子平(2020)。刑法各論(下)。三版。臺北: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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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盧映潔(2021)。刑法分則新論。十七版。臺北:新學林。
12. 韓忠謨(著),吳景芳(增補)(2000)。刑法各論。增補一版。臺北:自版。
(二)譯著
13. Ingeborg Puppe(著),蔡聖偉(譯)(2023)。法學思維小學堂:法學方法論密集班。二版。臺北:元照。
14. Nussbaum Martha(著),方佳俊(譯)(2007)。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初版。臺北:商周。
(三)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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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討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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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錢建榮(2012)。「買」或「賣」搞不清楚?!(上)─最高法院25 年非字第123 號等4 則販毒判例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210期。頁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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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謝銘洋(2010)。論色情著作在著作權法上之保護。月旦法學雜誌。183期。頁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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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論文
105. 蔡宜家、陳玉淇、黃如琳(2023)。我國性影像犯罪之行為態樣-以112年新制施行前判決書文本評析為核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112年自體研究案成果報告書。
106. 蔡書瑜(2007)。從法益觀點看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法學研究報告合輯(三)。司法官第46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編印。
(七)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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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陳盈睿(2016)。猥褻物品刑事管制體系的建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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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SWAG 2023年度回顧報告,揭密色色趨勢大數據!,https://swag.live/blog/2023-year-in-review/#%E9%80%99%E6%98%AF%E8%83%BD%E5%85%8D%E8%B2%BB%E7%9C%8B%E7%9A%84%E5%97%8E%EF%BC%9F( 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2月4日)。
115. SWAG INSIGHTS REPORT:全台第一份成人產業白皮書釋出,2022 年度關鍵字與最受歡迎創作者大公開!,https://swag.live/blog/2022-year-in-review/(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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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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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文部分
(一)專書論文
147. 曾根威彥(1985)。表現の自由と刑事規制。東京:一粒社。
(二)期刊論文
148. 永井善之(2019)。私事性的画像被害防止法3条2項及び刑法175条1項前段の「公然と陳列した」に当たらないとされた事例。法学セミナー増刊速報判例解説・新・判例解説Watch。25号。
149. 加藤敏幸(2012)。改正刑法175条とサイバーポルノについて。情報研究:関西大学総合情報学部紀要。37卷。
150. 梶原健佑(2004)。漫画本について刑法一七五条にいう「わいせつ図画」に当たるとされた事例。法政研究。71巻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