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
范瑞淇 Fann, Jui-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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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名稱: |
龐氏騙局犯罪所得沒收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Confiscation of Proceeds from Ponzi Scheme Crimes |
指導教授: |
連孟琦
Lien, Meng-Chi |
口試委員: |
張之萍
Chang, Chih-Ping 陳重言 Chen, Chung-Yen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系所名稱: |
科技管理學院 - 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論文出版年: | 2024 |
畢業學年度: | 112 |
語文別: | 中文 |
論文頁數: | 95 |
中文關鍵詞: | 利得沒收 、龐氏騙局 、銀行法第29條之1 、金融八法 、第三人沒收 、沒收宣告 |
外文關鍵詞: | Forfeiture of proceeds, Ponzi scheme, Article 29-1 of the Banking Act, The Eight Financial Laws, Declaration of confiscation against third parties, declaration of confiscation |
相關次數: | 點閱:34 下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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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氏騙局犯罪所得涉及之金額龐大,惟當我在瀏覽我國龐氏騙局之判決時,會發現龐氏騙局案件中之沒收宣告於「犯罪所得之數額計算」上與「沒收方式」未有統一之作法。如此相同事務為相異處理有違法安定性,固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本文以案例研究法及文獻分析法進行研究。首先定義何謂龐氏騙局,接著說明龐氏騙局判決中所涉及的銀行法關於金融八法之爭議。最後透過整理我國判決,歸納並分析我國於龐氏騙局中之沒收現況。因我國對於龐氏騙局各類金錢之沒收方法未有統一標準,透過比較各個判決之沒收作法,嘗試提出在面對龐氏騙局時,符合沒收立法目的妥適性的沒收計算方法與分類。期許能對未來實務在宣告龐氏騙局案件之沒收時,提供參考之方向。
結論上而言,本文認為在計算龐氏騙局之犯罪所得時,應扣除已返還之本金、已給付之和解金。至於超出和解金之犯罪所得基於和解之立法精神,毋庸宣告沒收。當有部分犯罪行為人已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並全部賠付,他犯罪行為人仍應宣告沒收。另,本文認為傭金應發還投資者,薪資則因非來自被害人而應直接宣告沒收。利息的部份,在本金範圍內之利息視為發還給被害人,若利息超出本金,該超出部分係從他投資人投資部分所流入之犯罪所得,該部分之利息應第三人沒收。
The amounts involved in Ponzi scheme fraud are substantial. However, upon reviewing the judgments related to Ponzi schemes in our country, I have noticed that there is no unified approach regarding the "calculation of the amount of criminal proceeds" and the "method of forfeiture" in the forfeiture declarations of Ponzi scheme cases. The inconsistent handling of similar matters undermines legal stability and warrants further examination.
This article employs case study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methods. It first defines what constitutes a Ponzi scheme, then discusses the controversies related to financial regulations in the Ponzi scheme judgments under banking law. Finally, by organizing the judgments in our country, it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current state of forfeiture in Ponzi scheme cases. Since there is no unified standard for the forfeiture of various types of money in Ponzi schemes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ttempts to propose a forfeiture calculation method and classification that align with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forfeiture by comparing the forfeiture practices across different judgments. The aim i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practical applications in declaring forfeiture in Ponzi scheme cases.
In conclus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when calculating the criminal proceeds of a Ponzi scheme, the returned principal and any paid settlement amounts should be deducted. Any criminal proceeds exceeding the settlement amount should not be declared forfeited based on the legislative spirit of settlement. When some perpetrators have reached a settlement and fully compensated the victims, the remaining perpetrators should still face forfeiture. Additionally, this paper argues that commissions should be returned to investors, while salaries, being unrelated to the victims, should be directly forfeited. Interest within the principal amount should be considered returned to the victims, while any interest exceeding the principal, which comes from other investors' contributions, should be forfeited from third parties.
壹. 中文文獻
一、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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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澤鑑 (2015),不當得利,增訂新版,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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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蕭長瑞 (2012) ,銀行法令實務,7版,華泰文化。
15. 戴銘昇 (2024),銀行法講義,6版,自版。
二、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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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士帆 (2017),德國犯罪所得沒收新法-刑法基礎規定綜覽,政大法學評論,153期,頁81-143。
4. 王士帆 (2018),金融八法犯罪所得發還「潛在被害人」-對金融罪犯讓利的修法,月旦刑事法評論,10期,頁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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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朱石炎,評述刑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修正-質疑修正沒收關於時之效力,司法週刊,1782期。
8. 朱清奇 (2019),銀行法一億條款之計算-以正共犯投資為中心,司法周刊,1957期,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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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周東慶 (2020),銀行法第29條之1有關收受存款之認證,台灣法學雜誌,389期,頁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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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林鈺雄 (2015),金錢利得及其替代價額之沒收──評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五○○號判決,裁判時報,41期,頁28-39。
17. 林鈺雄 (2015),發還優先原則及賄款之沒收-評最高法院相關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31期,頁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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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學位論文
蔡文元(2019),論銀行法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之解析及適用,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四、 專書論文
1. 林鈺雄 (2019),第五章、財產犯罪所得之沒收與發還問題-兼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相關決議及裁判,沒收新制(四):財產正義的實踐,元照出版公司。
五、 政府資料
1. 中華民國 111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
2. 立法院公報,103卷,76期,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3. 立法院公報,104卷第98期,院會紀錄。第2條、第五章之一立法理由。
4. 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9期,2018年1月31日。
5. 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2期, 2004年1月7日。
6.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7.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01號,政府提案第16028號。
8. 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第6輯,民國80年6月。
9. 參考民國81年5月13日81公參字第00652號函公研釋字第008號解釋。
貳. 外國文獻
1. Frankel T. (2009, January 5). Statement of Tamar Frankel before the Committee of Financial Services of the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2. Ponzi Schemes. https://www.investor.gov/introduction-investing/investing-basics/glossary/ponzi-schemes